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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大佬幕后操控*ST斯太 3年虚增利润总额2亿元

时间:2020-06-05 10:20来源:中国经济网

       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实控人是幌子,伴随着证监会的调查,*ST斯太(000760,SZ;前收盘价1.47元)的这些乱象一一浮出水面。

       6月3日晚间,*ST斯太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ST斯太的实际控制人并非是公开披露的冯文杰,这出“提线木偶”式操控上市公司的幕后人物是——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正是当年资本市场上叱咤风云的德隆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德隆系大佬掌控之中的 *ST斯太大肆进行财务造假,其之前几年号称柴油发动机研制有所进展都为伪造,并通过会计手法把政府的补贴变成了主营业务收入。

       证监会在告知书中,连续使用了“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这样的字眼,拟对*ST斯太的时任董事长刘晓疆和总经理吴晓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冯文杰并非真正实控人

       此前*ST斯太披露,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为其控股股东,冯文杰为其实际控制人。启信宝显示,冯文杰持有英达钢构51%股权。截至2020年一季报,英达钢构持有*ST斯太3.62%股权。

       然而,证监会的调查显示,冯文杰仅仅是*ST斯太的“面子”,唐万新等德隆系大佬才是*ST斯太的“里子”。

       证监会调查显示,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ST斯太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实际承担业绩补偿、派驻管理团队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ST斯太的实际控制人。

       至于唐万新等人是如何对*ST斯太实现控制的细节内容,证监会并未披露。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迹象显示,唐万新等人在背后操控着英达钢构。

       2013年,英达钢构通过对*ST斯太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成为*ST斯太的第一大股东,冯文杰成为*ST斯太的实际控制人。

       同在2013年的非公开发行中,*ST斯太并购了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英达钢构承诺武汉梧桐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4亿元、6.1亿元。如未达到该业绩,英达钢构负有对*ST斯太的补偿义务。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这看似常见又普通的业绩补偿承诺却并不那么简单。

       资本运作对于唐万新来讲显得轻车熟路,在*ST斯太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之间的一场官司中,可以看出上述业绩补偿的玄机。

       北京天晟同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晟合伙)担任*ST斯太与国通信托的投资顾问。根据判决书记载,天晟合伙称:“英达钢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唐万新,德隆系通过操控*ST斯太、玉环德悦等关联主体,利用信托计划作为通道,从上市公司*ST斯太体内套取资金,转一圈后再以业绩补偿款的形式支付给*ST斯太,从而‘形式上完成’了英达钢构对*ST斯太的‘业绩补偿承诺’。”

政府补贴变成营业收入

       证监会称:“经查明,*ST斯太、刘晓疆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ST斯太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财务造假皆与政府补助有关。利用资金腾挪术和会计包装手段,*ST斯太将部分政府补助变成了主营业务收入。

       *ST斯太披露的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74073.20万元,利润总额为2249.98万元,净利润为984.69万元。

       经查,*ST斯太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拨付的1亿元用于*ST斯太柴油发动机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EM11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许可收入入账,并在扣除税金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据此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9433.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433.96万元,虚增净利润7075.47万元,并导致*ST斯太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ST斯太披露的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4657.52万元,利润总额为-20490.32万元,净利润为-19493.88万元。

       经查,*ST斯太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受益人的方式,将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应付常州斯太尔的8050万元政府奖励款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ST斯太2015年报未披露上述事项,造成虚减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805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050万元。

       *ST斯太披露的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56亿元,利润总额为7680.42万元,净利润为4374.78万元。

       经查,*ST斯太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其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预收2亿元政府奖励资金,包装成子公司江苏斯太尔的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18867.92万元,扣除相关成本后虚增利润总额18847.72万元,虚增净利润14135.79万元,并导致*ST斯太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证监会的调查显示,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作为*ST斯太实际控制人,知悉并隐瞒了财务造假相关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不告知*ST斯太披露上述信息。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拟对*ST斯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刘晓疆、吴晓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证监会对其他违法人员也拟给予警告和罚款。

       公告显示,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3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4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责任编辑:宋飞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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