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的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保荐机构注册,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等。
公告显示,自3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新证券法取消的证券公司行政审批项目。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取消,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具体以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具体方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执行。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