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年内完成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等规章项目。
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开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适时发布实施。
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等领域开展立法研究。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财政部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财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