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发布并正式推行使用。与2011年的旧版相比,新版示范文本细化了违约责任条款,对违规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将进行惩戒。
示范文本中明确,承租人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并拒不改正的,经调查属实后将被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此外,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也会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如果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或3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甲方或住房保障部门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出租人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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